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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硕士)公告
    作者: 日期: 2023-05-10

    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硕士)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教人〔2016〕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师范大学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师范院校,是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西南出海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家“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这里满城皆绿、四季常青,被誉为“中国绿城”。

    南宁师范大学为广西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学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 “百校工程”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组委托的学校,广西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广西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建政五个校区,占地3387余亩。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普通本科专业70个,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学科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是一所以教师教育学科为主、学科门类覆盖面广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建校7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10多万优秀人才。有应用数学、测绘地理院士工作站2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训基地。拥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8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自治区一流本科课程78门。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34个。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43名,具体岗位详见《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能够服从我校多校区工作岗位安排;

    (九)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正在接收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4.因师德失范受过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南宁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nnnu.edu.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南宁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nnnu.edu.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投递方式报名。应聘者须将《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扫描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材料与附件3一并发送到报名邮箱:nsdzp@nnnu.edu.cn,并将邮件名称及报名材料命名为“姓名+用人单位+应聘岗位名称”。报名材料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3.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或所报岗位序号和岗位名称不对应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2)招聘岗位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

    (5)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及缴费

    1.资格审查。我校相关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职称、资格证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初审结果在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串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2.现场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并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供复核。

    3.缴费。我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 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科50元。已通过现场复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须领取准考证(考生自备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如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还考试费用。

    4.现场确认、缴费的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我校公告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考试+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主要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潜在能力。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比例组织测试,确因特殊情况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核准后,按实际符合报考条件人数调整开考比列,并在南宁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nnnu.edu.cn)发布调整公告。

    专业技能考试按照岗位不同分为笔试、操作或试讲等方式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方式将在考试前3天内在南宁师范大学主页通知公告栏内进行公告,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并按要求做好测试准备。专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间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我校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选。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南宁师范大学主页通知公告栏内另行公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考试总分及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考试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技能考试总分100分、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

    学校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的为考核人选。因考生缺考或经学校批准的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该岗位满分值70%以上的,不能确定为考核人员。

    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情况介绍等形式,由我校人事处统筹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五)体检

    学校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根据体检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在广西人才网及学校主页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发现有弄虚作假、师德师风不良、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

    1.入选者如有考核、体检、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人员,则从入围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2.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3908523。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老师、周老师,0771-3908854。


    附件1: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pdf

    附件2: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南宁师范大学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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